其中,de jure是个法律术语,拉丁文,意思是“合法的”、“已注册的”;De Jure Population就是“常住人口”的概念。
有人翻译为Permanent Resident,不能说错。一个国家的Permanent Resident,就是这个国家的“永久居民”(不一定是本国公民,也可能是拿到“绿卡”、获得该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公民)。但是,对于一个城市,特别是对于一个“集体户口”内的人口,只能是“常住人口”,不可能是真正“永久”的人口。现在不是封建社会,是允许劳动力自由流动的。所以,一个“集体户口”内的“常住人口”不建议译为permanent resident,译为de jure population好一些,也比较能够“跟国际接轨”,呵呵。或者可以回避这个问题,直接简单译为Information of Member。
2、非亲属,可译为Non-relative,或者用形容词Non-relational
所谓“亲属(relative)”,既可能是“血亲(法律术语consanguinity)”,也可能是“姻亲(法律术语affinity)”。两者可以统称relative,对应的形容词是relational。
其他还有一些非正式的用语,如kinfolk、kinsfolk、kindred等,一般不作为法律术语使用,而且其意义都偏向于“血亲”,或者有“宗亲”、“氏族”等含义,不要乱用。
Descent虽然也是正式的法律术语,但其意义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血统、门第、世袭”。这里也不适用。
三、户主与户内成员的姓名
用英文填写后,再用汉字重复一遍,因为汉语名称是法定名称。比如,要向签证官证明,Zhang San就是张三。
四、派出所Police station;公安分局Public Security Sub-Bureau(市辖区级);公安局Public Security Bureau(地、市、县级);公安厅Public Security Department(省级)
五、户主或与户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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