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如属因私护照丢失的情况,需提供留学期间在留学国家的居留证明、学校注册证明、社保证明、外国人登陆证明等相关文件,证明申请者全日制在文凭颁发国家(地区)学习的有效文件。
2.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请者需提交高中毕业证、内地校方开具的成绩单和学习经历证明(或结业证)。
3.政府或单位成批次集体派出或持非学生签证的公派留学人员需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公派留学证明和公派留学人员名单。公派留学证明内容包括公派项目名称、启动时间、批次、派出人员人数及基本情况、国(境)外接收院校名称、专业、学业组织等。如涉及到在国内组织的行前培训,需说明培训内容(外语/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其他)、时间、有无学分转移情况等。证明和学员名单须为盖有单位公章的原件;
4.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或已满足学位要求证明信者,需翻译该证明信及成绩单;
5.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
6.在爱沙尼亚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英文和爱沙尼亚文证书;
7.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需提供研究证明、学位申请书、主论文摘要及副论文
的题目列表;还要有在日本的居留期限证明材料。
8.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如持F-I签证,需提供1-20表格;如持J-I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
如果1-20表格,DS-2019表格原件丢失,扫描件和复印件均可受理,若丢失,需收取申请者提交的情况说明。
9.在加拿大留学的回国人员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如果study permit原件丢失,扫描件和复印件均可受理,若丢失,需收取申请者提交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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