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者须提交毕业院校证明材料原件。
7.4交流项目学生申请认证时若国内证书尚未颁发,如何受理?
申请者需提交学校出具将于何时颁发证书的证明材料,要加盖学校印章。
7.5国内高等教育若未毕业就出国留学,外方如果认可了中国学分,若是申请者个人留学行为,需提交退学证明或肄业证明;若属于跨境教育(合作或交流),查对网上共享名单,若在名单上,学生提交中方学校出具的该项目的学习证明,可以受理;不在名单上的暂不受理,请学生通知中方院校,让院校与中心用传真联系,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7.6如在接收材料时发现有伪造的国内证书,按正常流程中关于提供假材料的规定办理
7.7如申请者出国前最后所获文凭为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如何受理? 要求申请者额外提交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评估意见书或学位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根据意见书或证明的内容,学历教育可以受理,非学历教育暂不能受理,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可参见系统首页的“文档下载”)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不接受机构代理。
另需申请者额外出具的相关证明有(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若留学期间护照上交或丢失,申请者需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如属因公护照上交的情况,需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公派证明信和护照上交证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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