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使这些索引发挥作用,标注原书页码必不可少。标注方式通常是以原书每页开始第一个单词为准,在相应中文译文处标注页码。如果译文顺序与原文顺序
要使这些索引发挥作用,标注原书页码必不可少。标注方式通常是以原书每页开始第一个单词为准,在相应中文译文处标注页码。如果译文顺序与原文顺序相差较大,也可以选择最利于读者检索到原文页码的方式标注。
在注释方面,笔者确定了两条基本原则。
其一,注释(包括脚注和尾注)中涉及作者、文献名称、出版机构、版次、页码等资料性引文,原则上不译,遵照原书体例格式;其他说明性的文字应当翻译。其二,在同一条注释中,尽量避免出现中英文混排的情况。
当原则一和原则二出现冲突时,从便于读者理解或者不妨碍读者阅读、版式统一美观出发,酌情进行调整。有如下4个方面需要编者和译者注意。
1.著作名称。原则上,期刊以及著作名称,用斜体标注,文章名用正体。也可以遵照原书体例。
2.注释导语。注释中经常出现的See,Cf.,See,e.g.,available at,原则上属于解释性文字,应译出;但如果整句为资料性文字,为保持版式美观,则不再翻译;如果出现在中西文混排中,可译出,也可不译出。
3.标点符号。脚注中标点符号的翻译,原则上是中文句子使用中文标点符号,西文句子使用西文标点。中西文混排时,标点符号使用目前没有统一规则。一般采用两种规则:就近原则,即中文后接中文标点,西文后接西文标点;主句原则,即根据主句是中文还是西文,决定其中使用的标点。
4.译名翻译。说明性文字中出现的人名、地名、案例名等,翻译规则同正文。
除了正文和注释外,学术著作还有两类重要的辅文翻译需要注意。
一种是索引。原书最后附有索引的,原则上将索引关键词译出,并保留原文以及原书页码、格式。另一种是参考文献。书后或章节后的英文“参考文献”或者“推荐阅读的书目”原则上不译,但对于其中个别说明性的参考文献,按照上述注释翻译规范译出其中的说明性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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