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作即席传译时,除有特殊理由外,译员口译时所占用的时间,一般不要超过发言人讲话所用时间的四分之三。
在作即席传译时,除有特殊理由外,译员口译时所占用的时间,一般不要超过发言人讲话所用时间的四分之三。如果超过四分之三,译员就失败了,这是因为:
1、译员的讲话速度较快;
2、译员讲话和发言人讲话不同,不用构思,也无须为措辞或字句的选择而费神;
3、译员可把多余和重复的字句省去不译,因为有些纯属口头习惯用语,如写成文字根本就无存在的必要;
4、对于纯属花絮性的漂亮话,也可适当省略;
5、译员可以把并非故意的重复 (如有时为了想下句而重复上句)删去。
当然,有时也有例外,比如由于听众对于译员所用语言不熟悉,要求他讲慢些,或者需要把译义逐字记录下来以便印成有两种文字对照的文件,这时就要以记录速度宣读。
如果主席只允许译员用发言人所用时间的三分之二、二分之一乃至四分之一、十分之一,他也应该设法按要求缩短口译时间,而不应有任何怨言。
如按照议事规则或会议的传统习惯,需要缩短口译的时间,译员在记笔记时就应该注意随时把不必要之处删除或压缩,把重要的语句加以合并,使记录下来的内容既完整又简明。
如发言人讲完之后,主席因其发言超过了预定时间而临时指示译员缩短口译时间,译员应该尽快在笔记中划出哪些应该全文译出,哪些应该删去不译,哪些应该适当压缩。
翻译学校的课程不能只讲授逐句照译而不注意归纳和节译。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各种复杂的情况。
在
同声传译的情况下,口译所占的时间当然应该同发言者的一样。但是,由于译员的翻译住往落后于发言者的原话,所以在发言人已经结束发言后,译员也应该尽快结束,否则便会影响下面的发言,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还有一种情况也比较棘手,即译员所用的语言比发言人所用的语言结构复杂,用较短的句子难以将原话表达清楚,而口译的时间又不能太长。如遇这种情况,译员的对策有两种:一是节译,把主要意思译出来,二是加快说话速度。虽然两者都不理想,但也别无良策。不过,在这两种对策中,还是以前者为好,因为后者会引起听众反感,达不到会议预期的效果。此外,在节译时注意不要把重要的内容漏掉了。对于一些并不重要,但少了它会给全文的理解带来困难的语句也不可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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